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相关数据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对接服务项目调研公告

2024-11-18

各潜在供应商:

遵照《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软硬件环境配置的通知》(国疾控综规财函(2024)71号)及卫健和疾控相关部门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前置软件对接服务。我院传染病相关数据未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对接,因此我院拟采购相关对接服务。

一、技术要求

1.按照《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试行)》要求完成数据上传接口。

2.按照《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服务器软硬件环境配置的通知》要求完成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院内系统改造、软件部署环境准备、接口开发等工作。

3.完成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联调、测试,保障数据完整稳定上传,系统正常使用。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指定专职固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远程不能解决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接口开发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联调、测试,保障接口正常运行。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接入服务质保期1年,服务、质保时间以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100%款项。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因供应商单方面没有准备完整的完税发票或凭证资料造成付款延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详见合同尾页签章处。供应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抵扣。

3.验收办法: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比选文件要求、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提供实施报告、技术文档、培训资料、进度确认报告等资料。

四、项目调研资料要求如下:

1.请参加项目调研的供应商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等自身资质文件

2.准备项目履约能力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

3.所参加项目的正式报价单

4.文件提交形式:用大号文件袋密封盖章,没有盖章的报价单或者密封不合格一律作废

5.调研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17:30止(北京时间)

6.项目内容咨询老师:刘老师  电话:028-86666334

7.特别申明:现公示的采购需求因市场了解的局限性,仅作为医院市场调研参考使用,无任何针对性、偏向性、歧视性,如有不全之处,敬请理解,并请关注该项目的采购动态。  

8.郑重提示:市场调研并非正式采购行为。各报名人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有助于采购单位对该项目的认知。我院将依照国家相关采购政策以及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择期进行采购。

9.项目资料提交我院招标采购部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城守东大街段12号春熙院区2号电梯上3楼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28-86728390(13258377560)

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