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系列活动安排的通知
2017-06-12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普及生态文明和公共机构节能知识,扩大节能宣传影响,引导干部职工全面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将2017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等创建活动,开展好“六大绿色行动”,实施好“七大重点工程”,培育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和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进我省“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安排
今年,我省将重点开展“3+N”节能宣传活动,即重点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五个主题活动等3个方面,联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大力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营造能源资源节约利用良好氛围。
(一)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7〕4号),2017年6月11日至17日开展主题为“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的节能低碳行为,推动全省干部职工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向简约、绿色、文明的方向转变。
6月9日,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在成都市武侯区市民中心举行“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开展大型公益签名、节能倡议、共享单车现场体验、自我健康管理微运动体验、主题展和省直部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签约仪式。
(二)开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
6月13日全国低碳日,各级公共机构要围绕“工业低碳发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和能源紧缺体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节能协会,在省直部门开展“走进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体验企业节能”主题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节能企业,了解节能服务内容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体验节能绿色产品等。省直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走访实践活动。
(三)开展“五个主题”宣传活动。
按照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节能协会、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森林康养促进会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节能有我 美丽四川”网络节能知识有奖竞猜、“节能领跑 绿色共享”四川节能领跑绿色产品惠民全川行、“森林康养 节能有我”储蓄健康全川行和“绿色出行 节能有我”共享单车进机关等5个方面主题宣传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附件1—5)。
各级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日常工作中围绕生态文化、生态理念、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以及绿色共享、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循环利用、垃圾分类等重点,通过举办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科普展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日常节能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参与、主动践行能源资源节约。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节能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优势,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方特点的节能宣传活动,把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作为示范单位创建和创新节能工作的有力抓手,持续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
(二)精心组织。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宣传计划和主题活动方案,做好全省节能宣传系列活动的对接,进一步丰富和细化节能宣传活动。同时,将节能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节能宣传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灯箱广告牌等方式,丰富节能宣传形式,加强节能宣传工作,扩大宣传引导作用,促进全社会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养成。今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与《川报观察》客户端联合制作节能有我、绿色共享、绿色出行、森林康养等系列宣传稿件,通过“节能公益短信+链接网址”和网络在线的形式宣传。
(四)认真总结。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宣传活动图片、资料的整理和经验总结及推广,并于活动结束5日内上报相关总结材料。特别是节能宣传周期间,所有活动需于次日上午前报送图文等资料(电子版),并于6月25日前将宣传周整体情况书面报送省局(附10张特色宣传活动照片)。我局将遴选部分信息上报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网,同时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及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
联 系 人:汤丽萍 罗 伟
联系电话:028—86742830 86742830(传真)
电子邮箱:sichuanjnb@163.com
附件:
2、长虹杯“节能有我 美丽四川”网络节能知识有奖竞猜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