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通知
2015-06-19
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按照: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医院将按照卫计委的工作安排,于6月13日至19日在医院开展“节能减排”周活动。望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
2015-05-28 15:24:22 川机管函〔2015〕343号 |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5〕327号)及国管局节能司《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6月13日至19日开展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紧紧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有道 节俭有德”的主题,广泛传播节俭节约和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典型事迹。组织各公共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引领形成节能低碳、生态环保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常识和生态文明知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培养节能低碳行为习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活动安排 (一)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要通过举办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化和生态理念的宣传教育,普及新能源汽车、生态文明、节能低碳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要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抵制过度包装等活动,继续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宣传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二)6月15日是“全国低碳日”,各级公共机构要围绕“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与各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低碳试点城市、试点园区和试点社区联合开展活动,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和民众提高节能低碳意识和从我做起的表率意识,在社会掀起节能减碳活动的高潮。“全国低碳日”当天,各级公共机构同时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活动。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利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平台,大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典型事迹,推广节约型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先进经验。 (四)印发节能宣传画。我局印制并发放国管局以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宣传画(宣传画电子版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www.scggjn.gov.cn)上发布)。 (五)“节能公益短信+新媒体宣传推广”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要利用短信、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节能公益短信+新媒体宣传推广”活动。我局与《川报观察》客户端联合制作节能低碳、生态环保的新媒体宣传稿件,通过节能公益短信+链接网址的形式向省级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送。(“节能公益短信+新媒体宣传推广”活动内容的电子版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www.scggjn.gov.cn)上发布) (六)“九州杯四川节能”有奖答题活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省开展“九州杯四川节能”有奖答题活动,活动依托《川报观察》客户端App、微信平台,每天1期,连续7天,通过手机参与,答对者有机会获得九州光电节能公司提供的LED节能灯和LED节能手电筒(《川报观察》微信公众号:cbgc2014)。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的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公共机构要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新能源汽车、节能低碳和生态文明常识,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参观展览、网上答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要做到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上报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网,并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及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 (四)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于6月26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联系人:汤丽萍 联系电话:028—86742830 电子邮箱:sichuanjnb@163.com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 |